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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 首違,不罰,這些,首次,稅務,法事,項稅,務機,不予,行政,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然,對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的當事人,主管稅務機關會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納稅遵從,對再次違反的當事人將嚴格按照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8、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爲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對納稅人容錯糾錯、教育爲主、懲戒爲輔,彰顯稅務執法“溫度”,進一步發揮“首違不罰”的積極作用,稅務總局基于去年4月制發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基礎上,于今年元月1日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分別是:
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且沒有違法所得;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同時,稅務機關會將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風險防範措施嵌入信息系統,依托信息系統開展“首違不罰”預警提醒、違法阻止和分析評估,定期對“首違不罰”的施行情況進行總結,取得“事前放、事中管、事後評”效果。也就是說會有案底!
1、納稅人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且沒有違法所得;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10、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4、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以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二批次共14項“首違不罰”清單,看似簡單,實則適用“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後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也就是說,因稅務違法行爲造成不可挽回的稅費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不能認定爲“危害後果輕微”的,仍需處罰。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