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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 正月,初七,酒店,也要,補差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昨日,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布“2021年度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導報記者從中精選三例典型報道,希望能成你消費維權的“他山之石”。
去年2月26日開始,漳州市芗城區市場監管局12315服務台先後接到某商場94位會員的群體投訴,稱自2020年7月開始,該商場采用在商場消費賺取積分,積1000-1999分可以優惠價兌換購買1瓶飛天茅台,2000分及以上可兌換2瓶飛天茅台的購買資格(積1000分需要消費10000元)。但在無任何預告下,商場突然在2021年2月25日發布新規則。消費者要求2021年2月25日之前的積分適用舊規則,2021年2月25日之後的積分適用新規則。
接訴後,長泰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電話聯系被訴方,酒店方給出“該套餐不適用春節假期”的理由。但去年正月初七既不是法定節假日,也不是套餐使用規則規定需補差價的周五或周六。被執法人員反駁後,酒店方又以周先生購買時間是2020年,這次差價政策是管理方2021年統一調整的,拒不同意免除差價。
接到求助後,芗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入調解。調解之初,商家認爲《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手機三包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林女士購買的耳機第一次出現質量問題,可以予以更換,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退貨。
接訴後,芗城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約談商場管理層了解情況,並要求商場遵守誠信原則,給廣大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最終,商場方表示,會對此事件妥善處理,其舉行的茅台酒銷售活動是階段性的活動,不是固定的承諾,但他們同意接受調解,消費者2021年2月25日之前的積分適用舊規則。
最終,經過執法人員多次耐心普法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酒店爲周先生預登記入住信息,實際入住後按套餐約定提供相應的項目體驗,無需補差價。
去年1月27日,林女士在漳州芗城區某品牌手機授權店花89元購買了一耳機,次日就出現問題不能使用。經售後檢測,該耳機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但商家稱只能換貨。林女士認爲這樣處理不合理,要求退貨,遂向12315請求幫助。
去年1月15日,廈門消費者周先生通過全國12315平台投訴稱,他于2020年10月24日網購了漳州長泰某酒店“客房+項目體驗”的套餐,合計888元,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使用規則明確規定了周五使用需補差價100元,周六補200元,法定節假日及調休日期間不可使用。隨後,他打電線日(正月初七)入住時,被告知需補差價400元。他認爲不合理,請求12315幫助。
執法人員向商家解釋,林女士購買的耳機作爲完整商品獨立對外銷售,不能適用“手機三包規定”,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消費者可以七日內要求退貨。經過現場普法宣傳,商家對相關法律法規有了准確的理解,並按照林女士的要求予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