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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2-09浏览次数: 2009墨西哥流感,黛玉传剧情,贝时璋
96333来电: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奋斗,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套登记在老公名下。不久前,我偶然得知,老公擅自将他名下的那套房产卖给了别人,并且独自拿着卖房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擅自卖房的行为有效吗?我能不能主张追回这套房子?
如果有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买房的第三人恶意,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可以追回该房屋。
谢女士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房产英律师回复: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有条件的认定有效。
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中一方卖房已获得另一方授权时,比如有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了身份证原件等,该合同有效。另一方此时不能主张追回房屋,只能主张因一方擅自处置的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尹兰英律师,对于像房屋、汽车等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产权登记证添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能减少夫妻之间的猜忌,也能增进感情。
长沙晚报记者 彭放 整理
根据婚姻释三第11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律师表示应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