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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2-16浏览次数: 關于,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修改詳見附件《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修改前後對照表》。我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基金産品資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關內容作相應修改。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投資者每次贖回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每一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爲1份。
新增的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長短收取贖回費,並按照本類別基金資産淨值計提銷售服務費。原有的基金份額在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後,全部自動轉換爲A類基金份額,該類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規則以及費率結構均保持不變。
爲確保本基金增加C類份額相關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並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完善了相關表述。本次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並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均爲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
爲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決定對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並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等法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本次修訂將自2022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並自同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自2022年1月20日起開始辦理贖回、轉換轉出等業務。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開放申購,定期開放贖回,2022年度的贖回、轉換轉出開放日期詳見本公司網站于2021年12月28日發布的《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贖回、轉換轉出業務的公告》。
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後,將形成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並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並分別計算各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本次增加C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13892)後,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額將全部自動轉換爲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11277)。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對C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進行調整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披露。
關于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産,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産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産品特性,認真考慮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産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産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並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C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屆時發布的相關業務公告或本公司網站公示爲准。
(2)凡《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中對基金份額的提及,未做特別說明的,均適用于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1、本次公告僅對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登載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本公司網站()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産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關業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