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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哈税稽二送告〔2022〕113号

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7-05浏览次数: 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税稽,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38号)领取文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沈税二稽协[2019]683号)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涉嫌取得发票代码:2100162130,发票号码:1061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以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

  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我局(所)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6月21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副239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嫌取得发票代码:2100162130,发票号码:1061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你(单位)不得将发票代码:2100162130,发票号码:1061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账务核算,并进行相关申报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2〕99号)

标签:   关于      公告      送达      稽查      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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