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名酒库-专门从事酒水招商,代理加盟,白酒,红酒葡萄酒
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5-09浏览次数: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有利于,健康,成长,以案说法,生活
協商未果,鄭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向某雲配合將“向某杉”姓名變更爲“鄭某文”。審理中,孩子到庭明確表示,其願意使用“鄭某文”這一姓名繼續生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向某雲配合將“向某杉”戶籍登記姓名變更回“鄭某文”。
日常中,夫妻离异后一方变更未成年人姓名,频频引发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姓名变更权,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听取具有一定判断能力和合理认知的未成年人的意愿,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案情】向某云与郑某离婚后,约定孩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母亲郑某抚养。孩子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向某杉”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孩子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2018年12月,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又将孩子姓名变更回了“向某杉”。在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后,孩子的学习、生活均产生一定困扰。孩子及其母亲郑某与向某云協商繼續使用“鄭某文”一名,但是向某雲不同意。
具體到本案,該未成年人長期使用“鄭某文”這一姓名,該姓名既已爲親友、老師、同學所熟知,也已成爲其人格的標志,是其生活、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鄭某文”已經能夠理解該姓名的文字含義及人格象征意義,結合其自身真實意願,繼續使用該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
【說法】法官表示,姓名是自然人參與社會生活的人格標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父母離異後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糾紛處理,應堅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