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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 事关,建筑业,福州,出台,工作,意见
建立福州市建筑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分享各地建设工程行业政策、交易信息,协助“走出去”企业加快融入驻地市场,通过设置“八大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场培训考试,保障“走出去”企业的人才需求,为外向型骨干企业对外承揽工程提供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全面保障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要素;依托各地福州商会建立福州建筑业驻点联络站,搭建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开展驻地建筑业政策分享、市场风险预警提示,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建筑业合作推介;对企业年度省外产值超过1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鼓励外向型企业持续做大省外市场。
(一)本意见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开展建筑业招商专项行动,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推动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引进的优质建筑业企业给予落户专项奖励,在优质引进企业的培育过渡期内,支持其享受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给予信用扶持,鼓励其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放宽类似工程业绩认定,确保优质引进企业发展壮大。
鼓勵本市國有建設企業成立注冊地在本市的全資建築設計、施工企業或控股本市建築設計、施工企業,健全産業鏈條。
资质晋升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企业由市、区各分担50%,其余县(市)区、高新区企业由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全额承担。资质晋升后5年内,企业迁出我市或晋升资质被注销、撤销、分立出我市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2.支持其通過“公開招商+公開招標”的模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合作單位,成立本市國有企業控股的設計、施工單位,或入股(須占控股地位)擬合作的設計、施工單位,該設計、施工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可按招標文件約定,直接委托該單位設計、施工。
加大力度推行裝配式建築,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築,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模式組織項目建設,逐步建立由建設方、總承包方、總咨詢方組成權責清晰的建設項目三方責任主體;依托行業協會,聯合高等院校開展新型建設模式培訓研討班,提升企業技術人才新型建設模式組織管理能力;對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工作進行深入總結分析,持續完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政策,制定新型建設模式指引手冊,充分發揮新型建設模式制度優勢,提升建設品質和效率,持續鞏固我市在深入推行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新型建設模式的産業優勢。
依托我市建築業龍頭企業信用良好的優勢,引導外地優質建築業企業與我市建築業龍頭企業加強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建築業龍頭企業與外地優質建築業企業聯合參與我市工程建設,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及專業技術水平,補足我市建築業企業在重大工程領域的發展短板,推動我市建築業轉型升級。在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中,原則上招標人不得排斥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並在招標文件中約定聯合體投標人的信用分按照聯合體成員最高信用分計取,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根據行業特點分別制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建筑产业发展集中度,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持续推动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向建筑强市的转变,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持续完善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在勘察设计项目中,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同时在施工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招标人应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引导优质建筑类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我市工程建設品質。評定分離細則由市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
(二)優化評標辦法,提升履約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優化經評審最低價評標辦法,擴大綜合評估法使用範圍,強化信用評價成果的應用,逐步加大信用評價結果在評標過程中的比重,支持福州市建築業(准)龍頭企業參與我市項目建設,全面提升承包單位合同履約水平,保障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具體辦法由市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我市建築業資信良好企業評價細則,從企業資質、工程創優、社會信用等方面綜合考量企業實力,做好建築業企業資信分級工作,鼓勵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将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或分包给福州市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引导我市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减少建筑市场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资信良好企业评定细则由市建设局牵头另行制定。
加大力度推动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重点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等级资质,每年定期组织县(市)区、高新区遴选拟升级企业,建立升级企业名单,由市、县两级联合实施升级“点对点”指导帮扶;围绕建筑业企业“升特”,成立福州市建筑业“升特”专项工作小组,联合省住建厅、组织特级企业对拟“升特”企业进行定期指导帮扶。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或综合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贡献;对帮扶指导福州市建筑业企业成功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特级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机电、通信、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监理企业或勘察设计单位晋升为综合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资质晋升当年度地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