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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秒反杀案奪刀者一审获刑6年

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 阿拉全是上海人,蜡烛图精解,大智慧证券信息平台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海龙抢过刀后刺向冯思铖,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海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富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位于县城繁华的向阳路上,对面是富锦市公安局。正门设有门禁,贴着办案民警的姓名和电话,并提示来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请提前与办案民警联系。”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交警队后面有个小门,事发前,前后门时常打开着,可以随意进出,“后来出事了,管得严了。”

  宋晓莉赶到医院时,医生刚对黄海龙的伤口进行初步的缝合处理,民警也准备将其带往派出所。宋晓莉回忆称,当时丈夫的状况很差,衣服穿到一半,肚子却越来越鼓,最后一咳嗽便是满鼻子的血。

  “我是用手握着刀刃,才奪下的刀,當時周圍的人還沒有拉住他,馮思铖還想動手,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反击的过程不过两三秒的时间,怎么可能会想到报复。”二审开庭后,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诉意见,黄海龙和律师说着越发激动起来。

  黄海龙在笔录中叙述称,双方争执时,于海将他们拉开站在两人中间,此时冯思铖拿了一把黑色的刀出来说:“我攮死你。”然后冯拿着刀冲到他面前,用刀扎了他肚子一下。

  由于黄海龙的肚子和手受伤出血,由同伴陈连新带他去往医院。陈连新向新京报记者描述,当时出了交警队后,黄海龙拨打了110,但没打通。他告诉旁边另一人拨打120,让120对冯思铖急救。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黄海龙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海龙有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公诉人则认为,黄海龙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让具有同样背景的“黄海龙反杀案”再次成为网络关注焦点。2018年11月初,距离二审开庭已经4个多月,妻子宋晓莉认为,丈夫黄海龙的案件与昆山反杀案极为相似,她坚信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也相信法律,等待判决。

  事发次日,黄海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被看押到距离富锦市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桦川县看守所。

  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案发后,黄海龙与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黄海龙共赔偿被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冯思铖家属对黄海龙谅解。

  10月10日,佳木斯富锦,宋晓莉在家讲述她老公黄海龙肚子被扎出血时哭了起来。摄影/记者 王嘉宁

  宋晓莉的哥哥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妻子开车接孩子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剐蹭,随后在追逐摩托车的途中,又与一辆宝马车发生剐蹭。摩托车主随后被带到交警大队,他和妻子随即赶往处理。

  同在富锦市,冯思铖过着与黄海龙不同的生活。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出具的黄海龙、冯思铖现实表现,证实黄海龙无前科劣迹,冯思铖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被判刑。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时,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海龙说,他随后用右手握着冯思铖手里的刀刃,另一只手拽着冯的胳膊。厮打至卫生间门对面走廊北侧,到靠墙位置时,从冯思铖手里夺过刀。“当时冯思铖还在用手打我,我怕他伤害我,便用刀在冯思铖前胸的位置从上往下比划了一下,当时刀扎没扎到他不知道,就被人拉开了。”

  庭审笔录显示,辩护人贾霆认为一审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黄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他表示,黄在十几秒钟时间里,先后被死者刺伤腹部和手部,且对方没有停止不法侵害。黄海龙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甚至是恐惧状态,如果要求他实施防卫的强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证死者不受伤害,显然是强人所难,不符合现场的紧急情况。

  冯思铖的母亲并不这么认为,此前,她也在网络上看到黄海龙家属发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对方坚持正当防卫,但在纪桂芬看来,黄海龙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已经是从轻处理。“再怎么样,我孩子回不来,你就是判了几年,你有人在,实际它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你这个刀下去这么狠,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想说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宋晓莉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她坚持丈夫是正当防卫不应赔偿,但当时听说如果赔偿,对方会出具谅解书,且对方毕竟死亡,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出赔偿,数额几经法庭调解,最后定为40万。

  案发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鉴定意见则注明,黄海龙肚脐上方创口有3厘米,肚脐右侧手术缝合创口15.5厘米。手术中,腹腔内有新鲜血液约2000毫升,吸净后各脏器无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左侧腋动脉、头静脉完全断裂致急性大量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黄海龙赔偿冯思铖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铖80万元。获赔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黄海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思铖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思铖),黄海龙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思铖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辅警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应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记者 左燕燕 发自黑龙江佳木斯)

  事发时冯思铖43岁,是家中独子,无固定工作,已经和妻子离异。宋晓莉的哥哥同样认识冯思铖,他介绍,冯思铖外号冯成子,平时他们都叫他成哥。

  对于造成冯思铖死亡的结果,他认为,黄海龙抢过匕首之后,朝着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医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说明是一种高度巧合。“少有人知道左肩下方、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头静脉这些致命的血管在该处交叉或重合。”

  2018年10月13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冯思铖的家中,其母亲纪桂芬并不愿多提,“这事已经过去了,我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是对付着活着吧。”

  事发前,黄海龙在富锦市做点小生意,日子也算稳当。自从丈夫黄海龙出事后,宋晓莉在婆婆和孩子同住的房间里,加了一张小床,平时三人就睡在一起。丈夫的卧室里还挂着两人的婚纱照,现如今,床铺已经落了灰,卧室也变成了杂物间。

  协商中,他接到妹夫黄海龙的电话。得知自己在处理事故时,黄海龙挂断电话,带着同桌吃饭的两位好友,一起赶往交通大队。此时摩托车主的亲友冯思铖,也已经在交警大队。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冯思铖案发前的状态是,“身上有酒味,走路有点晃。”

  根据交警大队事故科辅警陈鹏在笔录中的叙述,冯思铖及黄海龙走到走廊处争吵时,他听到黄海龙说“冯成子你别拿手指着我,冯成子说我指着你咋地,黄海龙你就有钱呗”。后冯思铖掏出刀刺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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