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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桂林骑这种电动车的注意需持证上路

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4-14浏览次数: 出线日,广发聚丰270005,600058五矿发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征集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依据和理由,为便于联系请注明建议者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桂林市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市区通行效率,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经实地调研,结合桂林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如今,电动车已是桂林市民日常出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你有注意过你的爱车有证吗?刚刚,传来一个消息,桂林电动车须持证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支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权科学、民主、公开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举措,现将《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随身携带纸质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准驾资格包括代号为D、E、F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 5359.1-2019)等有关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中,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0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征求《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桂林城市道路交通网需要更好的发展, 电动车越来越多,统一的管理 规划也可以降低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状况 。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和意见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二、本《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后,桂林市城区的道路允许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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