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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3-20浏览次数: 金山开发股票,10人夜盗古墓4人亡,国富弹性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曼迪也告訴信息時報記者,“對于直播帶貨虛假宣傳、貨品質量問題等可拿起法律武器,向平台投訴舉報,請求消費者協會等調解組織進行調解,還可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給自身造成重大損失的,還可以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最大化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男運營冒充女主播誘導粉絲打賞、主播與貨主上演“雙簧”殺價、直播間售假……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曝光了直播行業的一些亂象。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柳靜) 近年來,直播電商作爲新興的在線購物方式,發展迅猛。但與此同時,直播帶貨行業發生的一些問題也頻頻引發投訴。據廣州市消委會此前發布的數據,2021年直播帶貨的投訴量,比2020年增長3倍多。那麽,爲何直播行業投訴增長如此之快?消費者又該如何應對?
據廣州市消委會此前發布的數據,2021年廣州全市消委會受理直播帶貨的消費投訴共2106宗,比2020年大幅增長。比如,消費者劉小姐告訴記者,她曾經在某直播間買到了假貨,“宣傳是66W的快充數據線W不到,之後在微博上發私信消息給該主播,賬號就被拉黑了。”
對此,電商直播“新農人”培育計劃組織者之一袁帥也對信息時報記者表示,針對直播行業目前的亂象,需要按照《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明確直播帶貨的廣告性質,壓實平台、商家和主播的主體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爲加大懲處力度,罰到他們不敢再犯。
今年3月1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指出,2021年,在直播營銷等新型電商業態中,商品和服務存在質量缺陷的問題較爲凸顯,而且不法網絡交易經營者虛假宣傳的表現更加多樣化。中消協建議,可考慮再次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尤其要對包括直播營銷在內的新業態的網絡消費作出規制,盡快出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恺濃對信息時報記者表示,以上直播帶貨亂象,多是調動消費者情緒的手段,騙取消費者的信任或者同情等心理,進而誘導消費。這些均屬于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以上行爲均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