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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名酒库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 包机接回湖北公民,3月纳税申报延长,000611股票
宣讲结束,伦文青书记向杨主任表达了诚挚的谢意。伦书记表示,杨主任的授课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三个规定”制度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再学习的一次全面性辅导。对于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伦书记代表院党组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学习。珍惜各种学习机会,补齐短板、提升素质,把课堂上的授课知识转化为日常工作中的业务技能。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从党中央到最高检对“三个规定”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制度落实的决心,认识到“三个规定”既是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的有力武器,也是广大司法人员排除干扰公正执法的“护身符”,是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
大家纷纷表示,虽然杨主任授课语言朴实,但含金量高,授课内容非常实用。通过此次再学习,更加增进了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明晰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同与不同”,对今后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同时,本次授课上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大家触动也很大,表示这就是给自己的一记警钟,今后工作中将为引以为戒,强化自身约束,坚决不踩纪律红线。
三是要加强落实。可以预见的是,“三个规定”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抓越紧,而不是宽松,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要求,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不打折扣,不降标准。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及《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2021年4月22日上午,深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杨基业同志受邀莅临我院,对“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宣讲。讲座由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伦文青同志主持,全体检察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杨基业副主任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为题,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与深圳检察系统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并对我院工作人员在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疑虑一一作了细致的解答。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最高检于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问题的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